文丨馬亮(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隨著居家辦公、遠程辦公、混合辦公等工作模式的興起和流行,勞動者“隱形加班”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很多人在下班回家或休假期間,也會接到用人單位通過辦公平臺或社交媒體發出的工作要求,不得不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隱形加班”意味著人們的工作地點變了,但是加班本身卻沒有改變,甚至因為遠程辦公的便捷而愈演愈烈。長期以來,這樣的“隱形加班”被視為理所當然,并沒有得到社會關注,員工的加班報酬也難以得到保障。
“隱形加班”看不見,但是卻是勞動者實實在在的勞動付出,甚至并不比看得見的加班更加輕松。這是因為“隱形加班”往往發生在員工下班后的休息時間,等于擠占和犧牲了員工應有的休息權利。
更為重要的是,“隱形加班”往往難以計量和追蹤,相關權益保障也缺乏法律依據。使用人單位經常會借此“剝削”員工,而人們卻只能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
1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報告在附件中專門介紹一起“隱形加班”案。案例顯示,2023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該案中,勞動者長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通過微信等社交媒體進行工作,屬于“隱形加班”。法院最后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加班費3萬元。
作為全國首例對“隱形加班”的明確判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判例毫無疑問會產生震懾效應和教育作用,大大促進社會各界更加重視“隱形加班”。
微信等社交媒體的普遍泛在和深度滲透,使人們的工作與生活之間的邊界日趨模糊,常常出現人回家了而工作依然“在線”的情況。這既不利于員工身心健康,也會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并使工作侵入家庭生活而帶來惡性循環。
將“隱形加班”納入法律監管范圍,明確員工只要通過各種網絡方式花費時間和付出勞動,就應該予以認可和補償,充分彰顯了法律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力度與溫度。
反過來說,將“隱形加班”納入監管,也有利于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保障員工權益,減少和避免用人單位不分上下班時間地支使員工。
當用人單位看到“隱形加班”不再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勞動時,也會減少對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的要求。這有利于推進家庭與工作的平衡,讓人們可以更好地處理工作與生活的關系,避免工作擠占或侵入生活。
當然,要想讓“隱形加班”顯性化并貨幣化,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也離不開相關配套制度保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隱形加班”的判例寫入工作報告,具有標志性意義,有望推動其他地區乃至在全國范圍形成對“隱形加班”的司法規制格局。如果能夠在全國層面推動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將有助于加快“隱形加班”的保障和補償。
“隱形加班”往往是非正式、不連續和碎片化的,用人單位很難考核和評估,也不愿意將其納入加班補貼范疇。如何計量勞動時間和強度,如何換算加班費進行補償,都需要更加明確和可操作的行動標準。加強勞動權益監察和執法力度,推動用人單位積極主動地核算和補償員工的“隱形加班”,才能有效實現員工“隱形加班”的權益保障。
與此同時,相對于強勢的用人單位,員工常常缺乏勇氣和證據來維權。哪怕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一些員工擔心用人單位打擊報復,也可能敢怒不敢言,不敢爭取自己本應享有的勞動權益。相關政府部門要為員工提供申訴維權渠道,讓他們挺起腰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了要對“隱形加班”的認可和補償予以支持,還要對“有形加班”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管和規范。目前不少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使“996”“白加黑”“五加二”成為不少人的工作常態,嚴重侵害了勞動者權益。
如果看得見的加班都得不到支持和補償,更遑論看不見的“隱形加班”。因此,雙管齊下地加強“有形加班”和“無形加班”的政府監管和司法救濟,才能形成勞動權益保障的健康氛圍。
從勞動權益保障的角度來看,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認識誤區,擔心補償“隱形加班”可能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影響營商環境和經濟發展。這使一些地區的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致使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形同虛設,員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支持和保障。
世界銀行最新修訂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商業就緒度評估),旗幟鮮明地將勞動者保護納入其中,并明確營商環境評估所支持的營商環境是包容、公平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這意味著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非但不會損害營商環境,反而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
以“隱形加班”補償為切口,加強各個方面的勞動權益保障,讓真正以員工為中心的企業在市場上公平競爭,讓不關心乃至陌生剝削員工權益的企業退出市場,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制度優越性所在,更是推進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我們期待有更多地區可以學習借鑒北京的做法,讓“隱形加班”不再隱形,讓“隱形加班”的員工獲得看得見的實實在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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