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1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下稱“條例”)正式生效。
界面新聞了解到,此次《條例》涉及21處修改,增加7條條款,在強化促進國際貿易公共服務、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加強涉企政策制定與清理、完善勞動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更加注重經營主體感受度,是新版《條例》的最大亮點。
2018年至今,上海累計推出近千項改革舉措,市場主體活力不斷增強。2023年,上海新設經營主體53.55萬戶,比上年增長29.1%;截至2023年底,上海共有各類經營主體341.76萬戶,比上年末增長4.1%。
但是,中小企業仍面臨監管執法、合規指導、涉企兜底服務、政務跨省通辦、對企業的網絡不實言論等痛點難點,對此,《條例》制定或強化相關條款,推動這些問題更好解決。
一直以來,企業受困于“頻繁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針對企業“減少、規范行政檢查”的需求,《條例》明確執法部門要整合、精簡檢查事項,優化檢查流程,合理確定檢查頻次等。上海各執法部門要推行應用檢查碼。
檢查碼是上海行政執法主體在實施涉企行政檢查時,用于向企業展示行政檢查相關信息的二維碼圖案。上海市司法局執法監督處處長于曉瓊表示,檢查碼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檢查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據悉,自2023年9月上海在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和應急等部門開始試點“檢查碼”,至2024年10月25日,試點單位共應用檢查碼實施涉企檢查八千余次,對六千余家企業開展檢查,收到執法評議四千余條,評議滿意度99%以上。明年“檢查碼”或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此次《條例》還對“一照多址”“多報合一”作出規定?!稐l例》提出,企業需要辦理增加經營場所備案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副處長吳蓓蓓表示,該條款的修訂為跨區經營的經營主體,尤其是大型連鎖企業,提供便利化措施。擴大經營主體的經營自主權,降低經營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實現“減跑動、降成本”。
中小企業服務專員是上?!?+16+X+N”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中的基礎力量。
上海市經信委中小企業辦副主任趙一表示,《條例》對服務專員工作職能進行了細化,例如建立定期走訪機制,了解企業需求和困難,主動宣傳涉企政策措施等,要求服務專員與企業保持緊密聯系,及時了解企業訴求,做到“無事不擾,有呼必應”。
趙一表示,目前上海按照1:20左右的匹配度,從街鎮、園區、樓宇等單位和服務機構共選設企業服務專員6037名,覆蓋企業數量超過十萬家。
按照世界銀行發布的新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方法論手冊(B-READY),上海成為代表中國參與世行評估的唯一專家調查樣本城市,結合企業樣本上海整體占全國的權重約為73%。
針對B-READY具體指標,上海去年修訂增加了16條內容,此次《條例》又就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平等接入、勞動就業權利保護、國際貿易規則咨詢服務等增加了相關條款,支持高標準對標改革。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發展處處長黃先斌表示,目前園區及商務樓宇的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部分單位違規投資建設規劃紅線內的通信設施,機房等進行壟斷經營獲利等。
此次《條例》從規劃管理的源頭,進一步保障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權和保有權;同時對園區及樓宇通信設施資源的開放、接入、自由選擇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任何第三方單位不得違規投資建設規劃紅線內的通信設施,不得壟斷經營通信設施”。
2020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截至目前,《條例》歷經三次修訂,已經形成了常態化的修訂機制。
2018年至今,上海已連續七年出臺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累計推出近千項改革舉措,涵蓋了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投資環境、涉外營商環境、創新環境、監管環境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等多個方面。
上海市發改委營商環境建設處處長盧愛國認為,多次修訂《條例》,一是將經驗做法入法固化,將創新性舉措變為普遍性制度安排;二是在地方權限范圍內,創設相關法條,為推動解決瓶頸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更重要的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核心是對政府自身行為的約束,并沒有給經營主體增加額外負擔?!?/span>盧愛國說,這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一步增強改革舉措的系統性、連續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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