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南省商務廳發布《關于調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內容的公告》,對《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相關內容作出如下調整:一、“交售舊車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為同一人”內容刪除;二、“交售證明,由銷售企業出具并加蓋公章”調整為“交售證明,由銷售企業或回收企業出具并加蓋公章”。
來源:界面新聞
11月1日,湖南省商務廳發布《關于調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內容的公告》,對《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相關內容作出如下調整:一、“交售舊車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為同一人”內容刪除;二、“交售證明,由銷售企業出具并加蓋公章”調整為“交售證明,由銷售企業或回收企業出具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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